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涉及对债权人有害的行为、临界期间内的发生、实际获益人的存在及债务人的恶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有害行为可被撤销,除非个别清偿对债务人财产有益。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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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请求法院撤销有害行为、追回因此行为流失的财产等。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行为性质、发生时间、实际获益人情况及债务人主观意图,以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同时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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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针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处理方式有:一,若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主观恶意,可请求法院撤销;二,若存在实际获益人,应追回流失财产。具体操作中,需调查行为具体情况、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注意时效性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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