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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品侵权的担责是如果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担责;如果不能证明的,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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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复制权的行为有:
1、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以印刷品形式复制或传播作品的行为;
2、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或传播美术等作品的行为;
3、其他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前五项、第十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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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复制权的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复制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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