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9000块钱3年了不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另外,还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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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三年了不还,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可。有借条的话直接就可以起诉对方还钱,但是没借条的情况就会复杂很多。如果可以见到本人的话,可以用一根录音笔把相互说的话录下来,并且录音里面要有从对方嘴里说出来的欠多少钱,而且都没还这些话,一定要从对方嘴里说出来,先去法院咨询一下,录音这些证据占证据可认性多少,然后拿着这些证据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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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或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讨债。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惜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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