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手续未完善,离岗四天,被认定旷工,单位扣四个月工资,合理吗?

员工旷工一般是扣除其旷工天数的日工资。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辞退员工。具体的扣除工资的标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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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劳动合同法,任何罚款都是不允许的,属违法行为,因此,所谓旷工可以扣不超过日工资的三倍的说法是错误,劳动法没有此条文。旷工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按劳动法规定,单位可以按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但规章制度应不违法、通过法定程序制订并向员工公示。
如果没有单位制度没有规定,或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即使旷工超过三天,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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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旷工指的是,在没有同用人单位申请请假的情形下,无故不到单位上班的情况,这属于劳动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资的处罚。
在现实中,还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自己的企业制度中说明了旷工的相应的处罚,还有旷工三日,视为员工自动离职情形。而一天具体扣除多少工资,在相关企业的制度中也有着明确说明。
关于旷工是否会被辞退,还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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